公告日期: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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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 162 号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
情况的公告》,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及施工合同争议,你公 司分别与启迪科技城(肇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科技城”)、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建一局”)发生诉讼、仲裁。2023 年 8 月 24 日,肇庆
中级人民法院就你公司与启迪科技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出
具民事调解书;2023 年 9 月 28 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就你公司与中建一局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争议作 出撤案决定,终止仲裁程序。上述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 合计 23,865.72 万元,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27%。你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诉讼、仲裁后续进展,
直至 2024 年 4 月 26 日才对外披露。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和第 8.6.3 条的
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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