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澜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聘请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担任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华金证券需履行公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2021年1月8日至2023年12月31日。
高澜股份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2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高澜股份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高澜股份董事会根据发行需要及股东大会授权,聘请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华金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承接。
高澜股份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人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名称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法定代表人 张剑
保荐代表人 郭雪莹、吴卫华
联系电话 0755-33089896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99.SZ
注册地址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 3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南云五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琦
董事会秘书 王杨阳
联系电话 020-66616248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第一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二)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三)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内部审计、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四)督导公司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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