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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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 18: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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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澜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涉及到每个业务部门及各个运营环节。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担保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风险识别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产品质量、资金活动、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贯穿了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2)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10%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重要缺陷 1)资产总额的0.5%≤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2)税前利润总额的5%≤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10%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如下区间:

一般缺陷 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0.5%;

2)错报金额<税前利润总额的5%。

注:如同属上述两个指标的缺陷衡量范围,采用孰低原则;上述指标均采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如数据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

①对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由于政策变化或其他客观因素变化导致的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除外);

②审计师发现的、未被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的重大错报;

③公司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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