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高澜股份资讯
2024-04-25 18:38:2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6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于 1927 年在上
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
从业人员总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立信所 2023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08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16 亿元。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审计收费 8.17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 年,考虑立信所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
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相关法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
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审核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审计,立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第四季度,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 年 12 月 2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十六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团队召开了审前沟通会议,认真听取、审阅了立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