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的公告
高澜股份资讯
2024-04-25 18: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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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意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
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政策法规等变化,有可能导致原有的控制活动不再适用或发生偏差。对此,公司会及时对内控体系和内控制度进行补充完善,优化内控流程,不断加强执行力建设,确保内控执行的有效性。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本次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范围涉及到每个业务部门及各个运营环节。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担保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内部信息管理、信息系统管理、风险识别等内容;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业务、产品质量、资金活动、财务报
告、信息披露等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贯穿了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作用,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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