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丹妮)
高澜股份资讯
2024-04-25 18:38:18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6


广 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独立董事:梁丹妮)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行使权利,依法履行职责,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梁丹妮,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安美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5月至今出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现场出席 出席股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委 东大会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加董事会会 员会次数 次数



7 1 6 0 0 否 4 3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和相关材料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独立发表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着谨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除需回避表决的议案外,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日常工作情况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利用现场工作机会及其它便利条件,通过查阅资料,与高级管理人员座谈交流和通过电话及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等有关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联系,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在充分了解公司情况后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保持与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服务机构的沟通,完成了有关监督、核查工作。按要求在定期报告提交董事会前对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充分履行了事前沟通、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等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公司聘请年度报告审计机构时,充分了解事务所的职业资质与能力,确保了年度报告的数据的准确性。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名优秀管理人员人选;在本年度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共出席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对公司年度报告中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的薪酬事项以及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了审核,未发现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2. 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
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