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财务报表附注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广东温氏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1993年7月26日在肇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广东省云浮市。
2015年9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17号文),核准本公司发行435,247,380股股份吸收合并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11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更名为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5300707813507B 的《营业执照》,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陆拾陆亿肆仟伍佰柒拾玖万零捌佰玖拾陆元整。法定代表人:温志芬,本公司总部位于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9号。
本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设猪业一部、猪业二部、猪业三部、养禽事业部、水禽事业部、中芯种业公司、大华农公司、温氏投资公司等内部管理机构。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所处的行业为畜禽水产养殖业。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是黄羽肉鸡和商品肉猪的养殖和销售;兼营肉鸭、奶牛、蛋鸡、白羽肉鸡、鸽子的养殖及其产品的销售。同时,公司围绕畜禽养殖产业链上下游,配套经营屠宰、食品加工、现代农牧装备制造、兽药生产以及金融投资等业务;本公司的商品肉鸡、肉鸭、鸡蛋、肉鸽和乳制品的主要客户群体为批发商、终端零售商;商品肉猪的主要客户群体为批发商、肉联厂;原奶的主要客户群体为乳制品加工企业;农牧设备和兽药的主要客户群体为各养殖企业,包括公司下属各养殖分、子公司和同行业各养殖公司;生鲜肉食品及其加工品的主要客户为连锁
门店、团体采购等。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6日批准。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为其记账本位币。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金额大于500万元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应收款项核销 金额大于500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 募集资金项目或投资额超过1亿元项目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非全资子公司收入金额占集团总收入≥0.5%
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占集团总资产≥0.5%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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