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15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严谨、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专项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损害或变相损害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85,000万元,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额度合计
10,0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2,225.66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净资产的18.02%,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59,044.20万元,占公司2017年末净资产的20.38%。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报告及对实际情况的谨慎核查,我们认为: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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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少飞 柴明良 张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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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连碧 蒋青云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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