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尚生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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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0 19: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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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6-20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8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的要求;预案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增强公司发展潜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2018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的《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2018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的《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王少飞 柴明良 张洪发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周连碧 蒋青云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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