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11-15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王迎燕女士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本次董事长的选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王迎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王少飞 柴明良 张洪发
周连碧 蒋青云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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