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关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CHENGY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号聚杰金融大厦 11楼 邮编:100073
电话:(010)63357658 传真:(010)63357658
目 录
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审核报告附件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企业营业执照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北 京 澄 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 E I J I N G C H E N G Y U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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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1 6 号 聚 杰 金 融 大 厦 1 1
楼 11/F,JUJIE FINANCIAL BUILDING,16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t e l ):0 1 0 - 6 3 3 5 7 6 5 8 传 真 (f a x ): 0 1 0 - 6 3 3 5 7 6 5 8
澄宇报字(2024)第 0019 号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 2023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2024年04月29日出具了澄宇审字[2024]0070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 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情况说明如下:
一、形成无法表示审计意见的内容
1.美尚生态实际控制的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昌宁
柯 卡 ”)成立于2017年8月,注册资本20,500.00万元,美尚生态出资19,500.00万
元, 占投资比例 95.12%。截止2023年12月31日,昌宁柯卡资产总额122,369.18万元
, 负债总额117,129.91万元,股东权益5,239.27万元。美尚生态未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导致合并范围不完整。因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未纳入合并范围对美尚生态历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及是否需要作出前期差错更正和判断追溯重述的金额。
2. 美尚生态本年度承做的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oppo 项目、沙福
河 项目等五个工程项目存在回函内容与美尚生态提供结算资料不一致的情况,导致审计 范围受限,我们未能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以证实营业收入确认及计量的准确性和合
理性。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北 京 澄 宇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1.《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一)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的性质,是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还是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财务报表可能存在重大错报;(二)注册会计师就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财务报表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广泛性作出的判断。
第十条 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
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2、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事项(“受限事项 ”):
(1)美尚生态未将实际控制的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导致合并范围不完整。因审计范围受限,我们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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