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澄宇所”)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澄宇审字[2024]0070 号)。公司董事会出具了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对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做出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进展状况。建议董事会和管理层认真梳理内控方面存在的风险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内控水平,化解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说明。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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