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澄宇所”)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澄宇审字[2024]0070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澄宇所出具的《关于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澄宇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二、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努力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 超: 沈荣可: 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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