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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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IJING CHENGYU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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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3357658 传真:(010) 63357658
目 录
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三、审计报告附件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企业营业执照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地 址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1 6 号 聚 杰 金 融 大 厦 1 1 楼
11/F,JUJIE FINANCIAL BUILDING,16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t e l ): 0 1 0 - 6 3 3 5 7 6 5 8 传 真 (f a x ): 0 1 0 - 6 3 3 5 7 6 5 8
澄宇核字(2024)第 0004 号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尚生态”)
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3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以下简称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美尚生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编制的《2023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美尚生态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美尚生态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美尚生态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本审核意见是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出具,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此页无正文)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单位: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金额 8,750.13 13,292.4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90.82 67.7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1.03% 0.51%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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