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2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武汉盛天文娱研创服务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关联董事赖春临女士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 玲 王 先 远 梅 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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