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山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华图山鼎资讯
2024-04-25 16: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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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6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一名。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战略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参会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包括以专人、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资料)、电话会议方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而代替召开现场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董事通过上述其他方式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视为出席。会议结束后制成战略委员会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初步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初步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书面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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