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1
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石家庄通合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更换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的独立意见
2018年7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中介机构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议案》,因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西安霍威电源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为快速推进重组工作,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终止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重组合作事项,并改聘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改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更换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的议案》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更换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首相) (孙孝峰) (李彩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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