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6
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1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长沙高新区欣盛路 151 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宝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41 名,代表股份 96,000,41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826%。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1 名,代表股份3,229,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37%。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名,代表股份 92,780,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661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30 名,代表股份 3,219,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21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与会股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审计机构暨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262,2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310%;反对 600,8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8%;弃权 137,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491,6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444%;反对 600,8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016%;弃权 13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4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5,280,81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04%;反对 570,6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44%;弃权 14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510,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7203%;反对 570,60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666%;弃权 14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3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黎雪琪律师、熊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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