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4
关 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21 号”文的核准,华自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公司”)于 2021 年 3 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应募集资金人民币 670,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7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
额 11,868,998.49 元,余额人民币 658,131,001.51 元已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通过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汇入公司以下账户:长沙农村商业银行黄兴路支行82010100002417996 账号 188,131,001.51 元;中国建设银行长沙福元路支行43050175403600000369 账号 181,000,000.00 元;中国银行湖南湘江新区分行
587276225962 账 号 143,000,000.00 元 ; 交 通 银 行 长 沙 麓 谷 科 技 支 行
431312888013000725248 账号 146,000,000.00 元。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持续督导的期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2022 年 7 月,公司因再融资事宜聘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根据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继。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国泰君安的持续督
导期限以《保荐协议》生效之日为起始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华自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朱健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房子龙、杨皓月
联系电话 021-38031764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 HNAC TechnologyCo.,Ltd.
法定代表人 黄文宝
董事会秘书 宋辉
证券事务代表 卢志娟
注册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麓松路 609 号
公司网址 www.cshnac.com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 华自科技
证券代码 3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