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
证并暂缓实施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或者“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自科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74 号文同意注册,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4,493,267 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14.11 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909,999,997.37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 14,594,339.58 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 895,405,657.79 元,扣除律师服务费 1,509,433.96 元、审计及验资费
1,273,584.91 元、股权登记费 60,842.71 元、材料制作及软件服务费 94,339.62 元、
印花税 223,116.86 元,发行费合计 3,161,318.0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2,244,339.73 元,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天职业字[2023]708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截至 2024 年 3
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额 月 31 日投入
金额
1 储能电站建设项目 55,000.00 55,000.00 55,036.04
1-1 城步儒林100MW/200MWh储 15,000.00 15,000.00 15,008.32
能电站建设
1-2 冷 水 滩 区 谷 源 变 电 站 40,000.00 40,000.00 40,027.72
100MW/200MWh 储能项目
2 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 9,000.00 9,000.00 0.00
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 25,224.43 25,228.64
合 计 91,000.00 89,224.43 80,264.69
注: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91,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89,224.43 万元。截至 2023 年末投入金额包含产生的理财及利息收入 40.26 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暂缓实施的基本情况及原因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目”总建设周期三年,截至目前尚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存在搁置时间超过一年的情形。鉴于国内储能电芯、光伏组件等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新能源配储利用率不高,行业竞争异常激烈及技术、政策需进一步突破等因素影响,为确保投入有效性、及时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并兼顾投资者利益,公司实行审慎投资策略,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及时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3.4 的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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