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3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对照表(2023 年 12 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
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董事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会予以撤换。
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应
当作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与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需要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
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公 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适时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适时设立其他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 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 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是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
门规章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公司须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设立内部审计机构;内部 门规章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审计机构须定期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 (一)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发现的问题,并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 1、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3、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4、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5、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履行对各部门内部审计制度的评估
和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政策、财务状况、财务
报告程序,对重大关联交易、重大投资进行审计;
6、负责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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