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8-08
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18-037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人数3人,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000股,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04,940,712股的0.02%。
2.截至2018年8月6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4,940,712股变更为
104,918,712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6月19日,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17年6月19日,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17年7月5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17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7年7月26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为2017年9月18日。
7.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2,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7.6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回购该等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8.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9.2018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实施完成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7.67元/股调整为17.41元/股。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已经2018年
5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原3名激励对象张
碧栋、马燕林、王侃斐因离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前述3名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2,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2018年7月10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
本104,940,712股为基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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