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4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1—2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3—4页
关于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8〕3621号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工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恒锋工具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恒锋工具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恒锋工具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恒锋工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 第1页共4页
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恒锋工具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第2页共4页
关于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度完成收购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
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2017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
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叶志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9号)核
准,本公司向叶志君、陈连军、鹰潭盛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夏雪琴、叶梦娅、夏香云、叶君芬、陈领斐、朱云莲、叶君华、王建波、游奕跃、张旭、赵群英、郑如明、颜云莲、徐菊连、王斌、林雪芬、金兵德、林伯友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6,109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2.89元,折合人民币14,000.00万元,另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上述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原股东支付 5,380 万元,合计支付对价19,380.00万元收购其所持有的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100%股权。
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2月27日在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妥将浙江上
优刀具有限公司100%股权的持有人变更为本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截至2017年2月28日
止,本公司已向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原股东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6,109
股,并于2017年3月23日上市。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叶志君、陈连军等签订的《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承诺及利润补偿协议》,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原股东承诺浙江上优刀具有限公司2017年、2018 年、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1,850万元、2,300万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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