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4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准备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充分地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 2017 年度报告相关情况的介绍,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并鉴于公司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有多年合作经验,且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总体实力、服务意识、项目收费等各个方面均符合公司当前的审计工作要求,我们认可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建中:
李 瑾:
张惠忠:
2018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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