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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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3 17: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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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4

证券代码:300488 证券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18-022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自2017



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对2017



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新政府



补助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3)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



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7年 4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于 2017年 5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及于 2017年 12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经修



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



处理。



公司编制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179,844.58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179,844.58 元。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年 1-12 月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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