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以及内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为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2.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2023 年 5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
议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
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4.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
议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5.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会议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执行情况等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和检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规范履职和充分尽职的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法,决策合理,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职,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