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蓝晓科技资讯
2024-04-21 15:39:05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2


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23195 债券简称:蓝晓转 02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

〔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
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
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规定日期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 16 号的要求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的,按照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3 年度合并
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9,164,243.19

递延所得税负债 7,863,924.73

未分配利润 774,789.66

少数股东权益 525,528.80

合并利润表项目 影响金额

(2023 年度)

所得税费用 -1,001,716.80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2 年度合并
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2022年12月31日)

递延所得税资产 34,923,255.70 8,511,360.37 43,434,616.07

递延所得税负债 17,013,896.83 8,212,758.71 25,226,655.54

未分配利润 1,419,145,953.15 170,915……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