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施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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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12 15: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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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1-13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中国邮储银行申请人民币借款2500万元,期限为1年,同时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益森园艺用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关于对子公司银行借款进行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沃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施实业”)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均符合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沃施实业银行借款进行担保,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能够为沃施实业的经营管理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更好的长远发展及发展战略的实现。公司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钟 刚 佟成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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