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施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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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8 17: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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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9-19


股票简称:沃施股份 股票代码:30048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沃施园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

(草案)摘要

交易对方 住所 通讯地址

山西汇景企业管理 山西省太原市高新开发区南中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7

咨询有限公司 环街461号研发大楼 号

山西瑞隆天成商贸 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101 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101

有限公司 幢1-2层1010号房 幢1-2层1010号房

博睿天晟(北京)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5号19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5号19

投资有限公司 层西塔L2202 层西塔L2202

於彩君 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宁安社区 杭州萧山桥南开发区春潮路

桑康乔 北京市朝阳区观唐东路 北京市朝阳区观唐东路

许吉亭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贡院西街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南路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一八年九月


声明与承诺

一、公司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参照本摘要第二节。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二、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本次交易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提供关于本次重组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2、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为本次重组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关于本次交易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三、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於彩君、桑康乔、许吉亭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人及中海沃邦所提供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均完整、真实、可靠,有关副本资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皆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相符。本公司/本人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为本次重大重组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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