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30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论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于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及下属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架构、内部审计机制、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财务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②已经公告的财务报告出现重大差错。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沟通后的重要缺陷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纠正。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导致错报超过利润总额 2%但不超过 5%的为重要缺陷,超过 5%的为重大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②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③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重要缺陷
①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
②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③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导致损失超过净资产 1%但不超过 3%的为重要缺陷,超过 3%的为重大缺陷。
四、内部控制评价
在董事会、经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本公司已经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层面均建立了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
公司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实际状况,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持续的改进,为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
公司持续组织审计监察部、财务管理中心等部门对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系统的自我评价,评价内容涵盖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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