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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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4 20: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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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2-05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提名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
及会议组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为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委员组成,委员由董事担任,其
中两名委员为独立董事。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
以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
《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
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其
人数减少时,公司董事会应按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
担任,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并主持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长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
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为: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 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
介机构编写提名委员会会议文件,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履
行会议文件的内部审批程序,并将文件报董事会办公室。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将会议文件提交提名委员会主任委
员审核,审核通过后及时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通过报告、决议或提出建议,
并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董事会。对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由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提案,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若超过半数的董事会成员对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
的报告、决议存在异议的,可及时向提名委员会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第五章 会议规则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为不定期会议,根据需要和委员
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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