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长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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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2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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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吴长顺,作为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吴长顺,196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国际大电网绝缘电缆中国研究委员会副主任,西安交通大学外聘教授,德威新材独立董事、恒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
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为公司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我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同时,公司对于我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姓名 应出席次数 现场出席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

次数 式参加次数 次数 数 两次未出

席会议

吴长顺 10 0 10 0 0 否


3、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 3 次会议。
经查阅相关会议资料,本人认为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2023 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2023 年 1 月 18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1、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独立意


2023 年 4 月 4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2、关于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向银行申
议 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26 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1、关于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
议 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
独立意见

3、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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