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亚泰国际专审字(2024)第 0035 号
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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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1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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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新源大街 29 号院 1 号楼 14 层 1401 邮编:102600
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亚泰国际专审字(2024)第 0035 号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合纵科技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合纵科技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合纵科技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合纵科技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9,846,50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0,438.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3,257.35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180.95万元。
截止 2021 年 5 月 17 日,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科技”或“本公司”)
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 220004 号”验资报告验证正确。
(二)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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