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8-03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0-119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0年8月6日(星期四)14:00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3日(星期一)
5、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6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股权登记日 2020 年 8 月 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逐项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1.01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2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3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4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05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06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07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08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1.09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1.10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的议案》
2、审议《关于子公司北京万向新元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披露情况:上述议案业经公司 2020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 2020 年 7 月 22
日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第 1.01 项提案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备注
该列打
提案 提案名称
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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