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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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3 16: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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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3


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书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宏信证券”或“本机构”)作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间截至 2023年 12月 31 日。

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宏信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 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保荐代表人:逄伟、杨锋

项目联系人:逄伟

电话: 010-56088908

传真: 010-56088908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472

注册资本: 273,566,371.00 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区科技园路 666 号临川高新科
技产业园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朱业胜

联系人:秦璐、成笠萌

联系电话: 010-8812121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年 3月 15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四、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20年 09月 2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2 号)核准,公司已向周付一、张鹏伟、陈道清、李薇、杭州晓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深壕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德清晟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抚州格云思迈商业项目策划中心(有限合伙)共 8 家定向发行合计 59,628,202股(以下称“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465,099,975.60 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9,800,000.00 元(此处为含税金额),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455,299,975.60 元,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 1,400,000.00 元的其他发行费用(此处为含税金额,包括验资费 250,000.00 元、律师费 1,000,000.00 元以及信息披露费 150,000.00 元),扣除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633,962.26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533,937.86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59,628,202.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394,905,735.86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 2月 26日出具容诚验字[2021]100Z0005 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 照有关 法律 、行 政法 规和 中国 证监会 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新元科技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
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及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发行相关文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本次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新元科技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新元科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新元科技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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