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信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元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新元科技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09月27日核发的《关于同意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2号)核准,公司已向周付一、张鹏伟、陈道清、李薇、杭州晓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深壕科技企业(有限合伙)、德清晟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抚州格云思迈商业项目策划中心(有限合伙)共8家定向发行合计59,628,202股(以下称“本次发行”),共募集资金人民币465,099,975.60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9,800,000.00元(此处为含税金额),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455,299,975.60元,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1,400,000.00元的其他发行费用(此处为含税金额,包括验资费250,000.00元、律师费1,000,000.00元以及信息披露费150,000.00元),扣除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633,962.26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4,533,937.8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9,628,202.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94,905,735.86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2月26日出具容诚验字[2021]100Z0005号验资报告。
2、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454,367,812.00
元,其中:用于支付定增项目建设款 330,399,042.56 元,用于置换募投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 24,032,400.00 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99,936,369.44 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446,521.03 元,截止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12,599.73 元。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45,453.39
加:收到银行利息 44.80
减:支付银行手续费 0.15
减: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减:置换募投项目前期已投入资金 2,403.24
减:补充流动资金 9,993.64
减:支付定增项目建设款 33,039.90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账户款项余额 61.26
注:2023 年 12 月 31 日账户款项余额与各数值加减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
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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