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本人就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苟娟琼,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历任北京交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现任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信息管理学教授、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 以通讯
现场出 缺席董
期应参 方式参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席董事 事会次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加董事 加董事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数
会次数 会次数
13 0 13 0 否 3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作
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二)发表专门意见的情况
1、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续聘会计事务所、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会计政策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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