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机密封: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中密控股资讯
2018-12-25 20: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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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2-26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四川日机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营范围: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范围:通用零部件制造及机械修理,泵、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商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金属压1 品批发与零售;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力容器制造;工业设计服务;商品批发
进出口业。(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与零售;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进出口
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业。(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后置许
营) 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司合并; 者股权激励;

2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3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3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年内转让或者注销;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确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中确定的
定的地点。 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法形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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