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陆明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自 2021 年 8 月起任职公司独立董
事,2023 年 1 月辞去独立董事职位,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
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参加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6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1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独 任 应 实际出席 委 缺 是否连续两
立董事 职状态 出席次 次数(现场/通 托出席 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席会
姓名 数 讯) 次数 议
陆 离 1 1 0 0 否
明泉 任
注:本人于2023年1月16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正式辞去独立董事职位。
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
了认真的审阅,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所以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股东大会(其中1次年度股东大会、6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列席1次,并认真听取了与会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度报告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或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对以下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关于修订公司 2021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依据本人专业知识,重点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决算、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事项中涉及北斗、卫星等专业知识的内容进行审议。并对会议资料仔细审阅,勤勉尽责,在监督和核查工作中实际发挥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关注公司主营业务智慧交通领域的技术发展及智
慧交通领域的制度的发展。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所作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2、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运用自身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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