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袁朝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经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5月6日召开的2021年股东大会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谨慎地行使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勤勉、独立地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袁朝春,男,197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苏大学农业
机械化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江苏大学车辆工程学科教授/博导, 美国密歇根大学访问学者。2011 年 4 月至今在江苏大学汽车工程研究院历任副教授、教授、副院长,主要从事研究领域为车辆零部件设计、车辆动力学、主动安 全智能控制算法等。兼任江苏省新能源汽车维修中心副主任、车辆新技术安徽省工程技术中
心学术委员、江苏省汽车工程学会理事、江苏省工程师学会理事。2022 年 5 月 6 日
经赛摩智能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选举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无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所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
在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对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
在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同意独立意见。
在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公司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和同意独立意见。
在2023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对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履行所担任委员会职务的责任和义务。
在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以上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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