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智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赛摩智能资讯
2024-04-19 21:4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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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当前实际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战略和资金安排,提出了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24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意大利 Epistolio S.r.l.、厦门赛摩积硕科技有限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金额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基本符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 2023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的,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恳:
高爱好:
袁朝春: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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