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0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陈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2017年12月1日起担任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人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在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谨慎地行使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客观、公正、审慎地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恳,男,195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机械工程学博;
9/1990-2/1995 年伊利诺和普度大学客座教授和博后研究员,2/1995 至今清华大学责任教授/智能机器人方向首席研究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外专局/JD装备/中航工业/GF 科工委/多个省市机器人及自动化领域科技专家委员、多届机器人与先进制造国际会议学术委员或主席。2016 年 10 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第四
十七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2020 年 11 月 20 日经赛摩
智能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为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亲自参加上述会议,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 无委托出席、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所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以下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
在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就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对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
在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同意独立意见。
在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就公司股东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确认意见和同意独立意见。
在2023年12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就对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的规定, 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健全公司内控体系履行所担任委员会职务的责任和义务。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过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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