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摩智能: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赛摩智能资讯
2024-04-19 18: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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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0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0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发行工作,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的股票(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具体事宜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①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③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7)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9)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①办理本次发行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②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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