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铭智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华铭智能资讯
2024-04-24 21: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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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
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交运设备行业、智能交通行业、热管理设备销售。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及反馈和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风险、采购业务风险、项目管理风险、销售与收款管理风险、会计信息风险。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1、控制环境

(1)法人治理结构与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并实施的主要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的议事规则,并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最高权力、决策、监督、管理机构的规范运作,形成了科学有效的制衡机制。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制定了相关运营管理规定,从财务管理、采购管理、研发项目管理、销售管理、员工管理、绩效考核管理、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薪酬管理、信息传递与披露管理及其他事务管理等对公司层面及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进行了划分。

(2)机构设置与权责分配

公司在治理结构所确定的内部控制基本组织框架基础上,设立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职能机构,形成了与公司实际相适应的、有效的经营运作模式,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职能健全清晰。各职能部门能够各司其职、有效配合,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

(3)内部审计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设审计部。公司依据有关规定,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审计制度,通过开展常规审计、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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