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姆猫: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汤姆猫资讯
2024-01-30 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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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1-30


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经办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金科汤姆猫文化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
途。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站(http://www.szse.cn)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召集人、召开方式和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程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股权登记日、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 14:00 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平澜路 299 号浙江商
会大厦 36 楼公司办公地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30 日,其
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 月 30 日 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内容、方式
与会议通知一致。

2、本次股东大会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董事会秘书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出席核查,并结合本次股东大会股东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账户卡、个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确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 名,代表公司股份547,079,534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606%(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 3,515,810,939 股,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3,515,810,939 股)。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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