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2-28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提供担保的目的是为了满足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雅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惠州市隆合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赢合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和合自动化有限公司、江西省赢合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需求,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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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爱水 杨 博 章卫东
2020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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