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11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作为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开发行条件,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合理可行,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现有融资结构,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助于提高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效率。基于上述情况,同意公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推进相关工作,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按照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
陈仁宝 张文魁 梁晓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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