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11-06
证券代码:300457 证券简称:赢合科技 公告编号:2018-109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赢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8年11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
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下午15:00—2018年11月22日下午15:00。
5、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6日。
6、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列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1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惠州市赢合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惠泰路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2、审议《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所有议案 √
1.00 审议《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
2.00 审议《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
四、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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