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关于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勤信专字【2018】第0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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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审核报告 1-2
附件: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3-7
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专项说明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西直门外大街110号中糖大厦11层
电话:(86-10)68360123
传真:(86-10)68360123-3000
邮编:100044
关于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
专项审核报告
勤信专字【2018】第0479号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耐威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耐威科技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企业的责任
耐威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耐威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耐威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八年四月十九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一、现金收购资产的基本情况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年
10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现金收购武汉
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95%股权的议案》。公司于2017年10月24日与姜益民、张凯、李炘、董朝阳、张文海、刘坤在内的总计34名自然人股东及包括浙江满觉龙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陕西昱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总计13名机构股东签署了《关于武汉光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收购协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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