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4-20
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17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拟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及正常业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等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一致认为:北京天圆全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耐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杜 杰:_______________
丛培国:_______________
景贵飞:_______________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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